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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

信息成本与制度变革——读杜润生自述

杜老这本自述,无论是对重大历史事件的披露和记载,还是对思想观点的整理和表达,均是关于二十世纪中国农村制度变革最重要的一部著作。

房价问题的政治含义

无论派生出来的现象多么纷繁复杂,房价上涨最简单,也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市场对住房的有效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什么是“农地直接入市”

国有土地可以批租给市场,农民集体的土地可不可以也批租给市场呢?不可以。追究起来,是一个见怪不怪的现象。本来我们国家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国有的可以把使用权转让出去,集体的却不准许,究竟有什么道理?

农地入市的两条路线

在实践中出现的农地直接入市,已经对现存的国家征地模式打了一个大问号:为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农地转用的经济需要,难道非要把政府置于或与农民利益对立,或与市场需求对立的左右为难的境地吗?

同地、同价、同权

要是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今天让出的土地使用权,几十年后拿回来,中间要发生多少讲不清楚的麻烦!没有法律明确的转让权,交易费用会高得使许多转让根本不能发生。

收入、财富与权利

政府有意提高农民收入,也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政策措施,但是农民收入的增加还是远不尽如人意。这个难点固然令人难堪,但它也提示我们,解释农民收入的变动,不妨到政府意愿和收入调控政策以外的领域去寻找答案。

放弃农地的代价

农地主人对土地增值有一项重要贡献,那就是“放弃”农地的使用权。想想看吧,要是地主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工业家、地产开发商、城市规划官员们相中的“位置”,增值从何谈起?

“国土制”剥夺农民

政府根据发展规划,按照一定的行政审批程序,将农地征用为工业或城市用地。这里最画龙点睛的,是“征用”两个字。你道何谓“征用”?就是政府据民间财产为己用,“剥夺、充公、没收”的同义词也。

资产不是资本

200亩沙田,在一个看得见的地方可以种植,在另外一个不容易看见的地方(契约市场)可以转手融资,并行不悖,难道不是奇事?

市场经济,岂能无契

契的作用就是提供一个清楚的、可置信的表达。这样看来,英文的“contract”虽然可以翻译为“合约”或“合同”,但还是不如古旧的“契约”来得传神。契为约之本,有契作凭,立约比较容易。无契而要定约吗?不是不可以,只是“交易费用”委实太大了。以上“契约”之说,可以解释市场文明为什么总是“与契共舞”,没有例外。

产权与农民负担

今天的“集体”,掌控着调整土地使用权的权力,控制着土地使用权以外的经济资源产权,并履行着基层行政职能——这是乡村强制性权力发生的机构基础。实际的情形是,“集体”可以强制地向农民征税,也可以“捎带着”强制收费。

产权可能也是副产品

国家可以保护产权,也可以侵犯产权,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驱使一个曾经深深地侵入农民私产的国家,转向默许、承认农民私产,并进而提供合法保护呢?

可顶大梁的财产所得

随着经济增长——更重要的,随着市场关系的深入——直接劳动所得在收入中的比例下降,非劳动的财产所得上升,这是一般的规律。离开了权利租金——放弃资源的自有自用,按照比较优势和分工原理有代价地交给他人用,讲什么“经济结构调整”,讲什么“经济效率提高”,都是空话。

不可操作的产权?

还有人士听到“土地流转”就紧张,以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将卷土重来。他们忘了当代的一项基本现实:没有立锥之地的城市工商业从业人员,更多的是富者,而不是贫者。何况,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获得一笔“让度产权的收益”,对另谋高就的农民也不无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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