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 产权与合约 垄断与竞争 价格与管制 货币与金融 经济学与经济学家       农民问题 土地制度 教育改革 医疗改革 国企改革 法治建设 企业家

医改的惟一关键是坚持改革——医改系列评论结语

是编辑和读者的鼓励和批评,才推着我在一个原本陌生的题材上写到今天才搁笔。真的谢谢各位。

人人享受卫生保健的限制条件——医改系列评论之四十

我认为对政府未能兑现的承诺要作分析,不能由于没有做到就再也不提了,好像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那回事。这是因为,既定目标没有实现,里面总有一些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错得离谱的测算——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九

英国政府财政开销超过GDP的48%,而政府的开支无非来自收税、欠债和印发票子,样样都对经济增长和人民的工作意愿有负面影响。“英国病”沉疴不起,政府大派福利的政策和制度要负很大的责任。

社保的初衷——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八

从传统社会成员之间自发的互助互济、扶弱济困,到现代社保医保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在现代社保体制下,保障成为政府的承诺,财务基础是强制征缴的税收,而享受保障福利成为公民权利。为什么政府惟一拥有的合法强制力,如此大规模地进入了传统时代经久不衰的民间行善空间呢?

恻隐之心的经济学——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七

经济学的出发点是资源相对于人的欲望的稀缺性,至于那欲望究竟是为了利己、为了利人,还是又利己又利他,请心理学告诉我们吧。对我来说,“稀缺”足矣,因为在稀缺的前提下,人们的行为有规律可寻。

非营利医院以民办为优——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六

王永庆的产业办得好,医院也办得好,好就好在他是用办产业的方法来办医院。从效果看,讲究效率的公平才真的是追求公平。

医疗服务的品质考核——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五

医疗服务的品质差不多是天下最难考核的。尤其是现代医术,一是高度的专业分工,二是快速的新技术手段引入,三是品质一旦出错,危及财产之余,还可能危及性命。

营利医院与非营利医院——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四

市场交易以清楚的产权界定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不许侵犯他人权利就意味着发展一套法律和习俗来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惩罚欺诈和其他不正当活动。在这个条件下,任何人想要营利,就不能不在意他人的需求,并努力通过满足他人需求来“赚钱”,同时还要尽可能节约成本。

医院改制不容回避——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三

医改实际上是停不下来的。现在所谓的“停”,其实是“拖”。可是改得半半拉拉的公立医院,越拖损失越大。

医院本位论——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二

从经济性质看,一般医疗服务与工业品制造无异。工业以企业为本,医疗服务为什么就不能医院本位呢?

宿迁的医院改制——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一

我历来不用“私有化”描述公家单位的改制进程。挥之不去的问题,原本真是“公”的吗?研究了多少年,我的结论是原本就非公!

“公用品”的消费与生产——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

政府负责不一定全部由政府包办。政府负责的事务究竟采用什么形式来完成,要不要与私人和民间机构合作,以及用什么样的合作方式,都是可以细加选择的。道理不复杂,因为以不同的方式履行非政府承担不可的责任,组织成本可能不同,工作效果也可能不同。

公共卫生是政府的首要责任——医改系列评论之二十九

读者也许赞成交警查办酒后驾驶的吧?不过你可知道,2005年全国城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不全是酒精之功——每10万人9.14人,可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造成的死亡率,城市居民每10万人136.57人,农村居民179.06人!能不能问一句,查办带病毒杀人的警察何在?先把非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卫生责任承担起来,有余力再说其他,好不好?

宿迁医改的普遍意义——医改系列评论之二十八

我认为,宿迁医改真正办得好的地方,是把政府很有限的财力和管理精力,集中到公共卫生这个民间力量、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地方。当然,为了做到这一点,宿迁政府必须从“办医院”的立场后撤。一鸡死,一鸡鸣,卫生局长不再当“自己的”医院的总院长时,才可能担当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和组织者,以及医疗服务市场的公正管理者。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