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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合约

市场成城

没有企业家——包括无数被历史湮灭的无名氏——世界上甚至不会有集市,更不容易见到市场成城。

供应链就是契约链

从一个角度看,供应链就是契约链。天下形形色色的契约,其实都是有待兑现的承诺。麻烦来了:一项承诺无法兑现,要影响其他契约的履行。在契约链的情形下,一个契约的违约,要影响的是整个契约链。

民间融资开放的意义

说资金是资金拥有者的财产,不是挺容易明白的吗?为什么非要强调资金是资金拥有者的财产“权利”呢?这个问题不浅,要回答一下。

粮价冲击土地承包权

政府越管制粮价,农民和机构越惜售。你想一想,连市价都不能刺激农民售粮,政府要以低于市价的管制价格来收,还不是动员大家能躲则躲!存粮惜售行为的普遍化,推动粮价暴涨。至于关闭粮市、驱逐私人粮商,都是火上加油的劣招。

交易权是产权的重点

市价1元的稻谷限价8毛出售,绝不是小事一桩。要不是比较全面地限制农民一系列选择的权利,天皇老子也不可能让每斤稻谷“便宜”2毛钱。价格管制不断地自行扩大,完全合乎逻辑。

放弃农地的代价

农地主人对土地增值有一项重要贡献,那就是“放弃”农地的使用权。想想看吧,要是地主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工业家、地产开发商、城市规划官员们相中的“位置”,增值从何谈起?

“国土制”剥夺农民

政府根据发展规划,按照一定的行政审批程序,将农地征用为工业或城市用地。这里最画龙点睛的,是“征用”两个字。你道何谓“征用”?就是政府据民间财产为己用,“剥夺、充公、没收”的同义词也。

资产不是资本

200亩沙田,在一个看得见的地方可以种植,在另外一个不容易看见的地方(契约市场)可以转手融资,并行不悖,难道不是奇事?

市场经济,岂能无契

契的作用就是提供一个清楚的、可置信的表达。这样看来,英文的“contract”虽然可以翻译为“合约”或“合同”,但还是不如古旧的“契约”来得传神。契为约之本,有契作凭,立约比较容易。无契而要定约吗?不是不可以,只是“交易费用”委实太大了。以上“契约”之说,可以解释市场文明为什么总是“与契共舞”,没有例外。

产权与农民负担

今天的“集体”,掌控着调整土地使用权的权力,控制着土地使用权以外的经济资源产权,并履行着基层行政职能——这是乡村强制性权力发生的机构基础。实际的情形是,“集体”可以强制地向农民征税,也可以“捎带着”强制收费。

可顶大梁的财产所得

随着经济增长——更重要的,随着市场关系的深入——直接劳动所得在收入中的比例下降,非劳动的财产所得上升,这是一般的规律。离开了权利租金——放弃资源的自有自用,按照比较优势和分工原理有代价地交给他人用,讲什么“经济结构调整”,讲什么“经济效率提高”,都是空话。

不可操作的产权?

还有人士听到“土地流转”就紧张,以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将卷土重来。他们忘了当代的一项基本现实:没有立锥之地的城市工商业从业人员,更多的是富者,而不是贫者。何况,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获得一笔“让度产权的收益”,对另谋高就的农民也不无小补。

资产管理的责任链

国有资产从不准谈转让变为允许转让,是进步;从不准转让给私人或私人机构到转让无歧视,是进步;从不按市场原则转让到按照市价转让,是更大的进步。不过,“行百里者半九十”。要达到“灵活转让资产而又不以松动管理责任为代价”,我以为,国有资产还要大大减少在“自己的”机构之间做转让游戏,而要像华融一样,干脆在公开、开放的市场上把资产处置给非国有的机构和个人。

怎样衡量改制成功

以商业成败论企业改革的英雄,浅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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