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与市场 产权与合约 垄断与竞争 价格与管制 货币与金融 经济学与经济学家      | 农民 土地 教育 医疗 企业家      | 书籍 联系方式 个人空间
浏览路径〉首页/国企改革/ 挑灯看剑/购并困难的一个成因


购并困难的一个成因

2008-09-26 Friday 12:55:27

购并困难的一个成因

周其仁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尽管向集约型目标发展,但目前仍是以粗放型发展为主。大量的资源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比如说,我国现在的收购兼并(M&A)占GDP的规模,只有美国的1/10左右。大部分投资都用来开发新的项目,而收购兼并已有项目或资产却很少。产生这种现象是为什么呢?

究其根源,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转让权问题。M&A必然要涉及转让权问题。而转让权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定价。我国目前的定价理念仍被计划经济的思想统治着,即采用以历史上投入的多少为标准(账面净值)。这种理念我认为是极其错误的。资产的价值应该面向将来,以未来可能创造价值量的多少来衡量。打个比方说,苹果树值多少钱,并不是以浇了多少水为准,而是以它未来所结的果实多少来定价。因此,西方先进的经济学认为,资产定价应该是主观的。我觉得这是正确的。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充分竞争,来确定一个买卖双方都满意的价格。第二个问题是利益问题。利益问题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政府部门的利益。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思想使得行政审批数不胜数,繁而又繁。这直接打击了企业家的投资及收购兼并的积极性,造成收购难,产权转移难。解决目前问题的关键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我国今年开始实施《行政许可法》,这是一种进步,但关键是要严格执行。很多情况是法律很好,但到了地方和具体部门往往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成了空架子。

其二,已有资产的经济主体利益问题。在我国,资产的权属划分极其困难。比如联想、四通、海尔等企业,到底产权是完全国有的还是多元化的?没人说得清。这些企业创建之时往往从国有单位或部门获得一笔启动资金,但数额很少,通过若干年的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数亿乃至数十亿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这里面企业领导者或者说管理层的贡献肯定必不可少,甚至是起决定性作用。但企业的资产从法律上来说是国家的,不是管理层的。这就产生了矛盾,产生了纠纷。企业家的价值如何体现?企业家的利益如何保障?这种情况在国外是绝不会出现的。国外在开办企业时首先要搞清股权的归属与比例、责任的划分。这就是中外的巨大差别。我很欣赏广东惠州政府的做法。在1997年,惠州政府就与TCL集团的管理层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结果经过若干年的发展,TCL集团不断做大,政府的国有资产得到大幅增值,以李东生为首的管理层的利益也得到了保证。从经济学上说,企业控制权下放的同时,通过剩余索取权来避免控制权的滥用。期股、期权就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这些机制,在最大限度内保证受激励者的利益与股东、雇员利益的一致性。当然,激励机制必须包括一整套商业道德和商业法规在内。

因此,我认为,大力发展M&A,一定要更新理念,突破各方利益。只有这样,M&A才能得到发展的契机,我国的资源才能更好地被充分利用。

2004年9月15日

(2004年9月9日,“中华创业投资协会(CVCA)2004年度大会暨中美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峰会”在北京昆仑饭店举行,本文系作者在会上的发言。)

本文归类为:国企改革/ 挑灯看剑。请用RSS2.0功能订阅本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