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何谓成功
2008-09-12 Friday 20:05:21
企业改制,何谓成功
周其仁
不少人以为,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改革,应该把企业改得在商业上更加成功。我对这个看法持有保留意见,由来已久。
公有制企业的问题,在于参与的各方要素之间,没有基于市场竞争规则的合约。没有清楚合约的原因,是因为各种要素的产权,没有得到清楚的界定。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说,市场里的企业是基于合约的组织。企业的效率,不但使各种要素各尽其力,而且在市场形势的千变万化中,不断重新缔约和重新组织。一个可见的证据,就是市场经济里的公司,重组率甚至死亡率很高。许多公司在市场上“失败”了,但那不过是公司里的要素有了“更成功去处”的代名词。
因此,经济要素可以合法地、顺利地流动和重组,是“自由企业体制”真正的生命力之所在。为什么公司的管理要非常尽心和努力?答案不仅仅是因为公司的“老板”——股东们——会盯着公司管理层,而且是因为公司里的各种要素随时可能在市场上另谋高就。许多时候,一家公司什么错误都没有,“失败”仅仅是因为冒出了一家更厉害的对手。历史上的三国时代,周瑜打仗本事很大,但遇上了诸葛亮,“错误”就数之不尽。倘若没有诸葛亮,周瑜的那些“失误”会不会也都是神来之笔?市场和战场差不多,不大理会“既生瑜,何生亮”的叹息。
我认为,传统国有、集体公司的效率低,根源在于进入公司的要素产权不清,所以流动、组合和重新组合的困难重重。许多国有企业落到今天这步田地,主要是得了“不流动、不重组、不死亡”的不治之症。所以,那些提出“产权再清晰的西方公司,不也有许多失败的例子”的质疑者,实在是“问题”错得不可救药。问题提得不高明,求好的答案就难啦!
当然这不是说,“重新组合”或失败是企业产权改革的唯一结果。我只是说,清楚界定的要素产权,与改制企业的市场成功不是一回事。产权改了,公司又非常成功的,可遇而不可求。这是因为,企业的市场成功,涉及太多其他因素,不是清楚的产权体制这一个因素决定的。清楚的产权制度只保证一点,企业在要素可以重新流动的环境里缔约、再缔约,无论公司“做大了”、“做小了”,还是“重新来过了”,在经济效率上看,基本上是等价的。
所以,一切增加了企业改革可选择空间的那些改革先行者,无论他们后来在商业上是否成功,其贡献都不容抹杀。先行者的公司能否春风常在,让我们为他们祈祷吧。农村改革中,率先包产到户的小岗生产队,今天远不是安徽最富裕的村庄。但是发轫于此地的“土地承包密约”,难道就没有独立的价值?结论是,以商业成败来论企业改革的英雄,浅见罢了。
200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