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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国有化与教授聘任制

2008-09-26 Friday 12:03:58

教育国有化与教授聘任制

周其仁

北大正在进行的教授聘任制改革,是一项需要勇气的事业。因为改革不但免不了要触及一些既得利益,而且如哈耶克所说过的,改革还常常是“一场知识上的冒险”。人们总是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来提出改革的目标和方案的。无奈我们每个人所拥有的知识都很片面,不可能完全知道改革的后果。因此,我们只好一面讨论和辩论,一面在现有的限制条件下实践。

“权利与尊严”的相互性

现在有一种批评北大方案的看法,认为改革“首先要保护教师的权利和尊严”。我认为要提出补充的是,任何权利和尊严都具有相互性。教师的权利和尊严当然要保护,但一个好的大学体制还要考虑学生的权利和尊严,考虑学生毕业以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尊严,考虑现有教师的潜在竞争者的权利和尊严,考虑所有知识的供方和购买方的权利和尊严。

比较而言,北大学生的优秀不单是他们在竞争中被千里挑一、万里挑一才进入了北大,而且是因为他们进入了北大之后,还面临持续被挑的激烈竞争。他们要继续被挑下去,才能得到更好的深造机会、研究机会和工作机会。而我们教师进了北大之后,继续在竞争中被挑的强度怎么样?我认为,在知识创造过程中教师竞争力的下降,不是哪个教师个人的责任,而是体制的责任,因为现行的教师全员终身体制严重减弱了教师在获得大学教职之后的竞争压力。从制度的层面看,没有足够的持续竞争的压力,单靠我们自己的自觉和自律是不够的。

我理解,这次北大人事改革并不是要针对某一个人,而是要改革教师全员自动终身制,增加教师获得教职之后持续的竞争压力。我认为,保持老师和学生之间持续竞争筛选压力的平衡,是保护和尊重各方权利和尊严的可取之道。

更一般地问,是不是因为要经受竞争和筛选的压力,就意味着权利和尊严受到侵害?我们不妨到市场上走一走,顾客们要挑选,要选择,要表达自己的喜好。顾客不买某一种产品,是不能因此就裁定他侵犯了卖家的尊严和权利的。否则,顾客的权利和尊严何在?这就是我说的权利和尊严的相互性。当然,买家无权规定卖家一定卖什么,无权羞辱任何一个卖家,更不能白白拿了卖家的东西就扬长而去,但买家的“不买权”,并没有侵犯卖家的权利和尊严。

知识市场上的情形比较复杂一点。但基本道理相通:所有知识供应者的“产品”要被市场里的“顾客”评价、挑选,不能自说自话,强卖成交。认为大学教授的待遇机制可以根本不同于市场上的普通人,我没有办法同意这样的高论。

不同类型的教授终身制

北大这次人事改革要废除教师的全员终身制,改为所有教师在获得资格之后,要经过一个再次竞争筛选的程序,只有胜出者才能成为终身教授的新体制。问题来了:既然要废除教师的全员终身制,为什么又要引进部分教授的终身制?

我的看法,大学教授经过激烈的竞争、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获取终身教职,这样一套制度,并不是单单大学才有的。市场经济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设计所和投资银行,差不多早就是这样一套制度:一名新的专业工作人员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和竞争评选程序就升为合伙人,完成从所谓“打工的”变成“老板”群体的一分子。很清楚的事情是,私立大学在结构上与律师事务所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出资人及其董事会(校董会)——合伙人(终身教授)——有望成为合伙人的年轻律师和一般雇员(tenuretrack)——教师和一般工作人员。

为什么私立大学的出资人要容许部分“打工的”教授有朝一日成为不能随意解聘的、参与治校的终身教授呢?简单的答案是这样的:私立大学和律师行、投行等机构一样,主要靠专业人士的知识参加市场竞争。这些专门知识的质量是如此难以加以考核,以至于除非这些“人力资本家”成为机构的所有者,一般出资人无从“榨取”知识的供应。从这一点看,教授的终身教职制度无非是形形色色市场合约当中的一种。在长期的竞争演化中,私立大学通过这种体制找到了私校出资人(财务资本家)与教授们(人力资本家)合作的适当形式。

在美国,大学从来没有全盘国有化。私校和公校并存,而私立大学的竞争力有目共睹。因此,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制都是“部分终身制”,教师入门之后还要经受长期竞争的“折磨”和淘汰,才有一个概率可以当上终身教授。当然,在公立大学当终身教授的竞争程度通常比私立大学的要“软”一点。我看到1998年的统计资料,美国公立大学终身教授的比重要比私校高。与此相适应,公立大学终身教授的平均薪资也比私校低。最顶尖的美国名校大部分是私立大学,可不是白来的。

英国式的终身教授制是另外一个类型。那是一种全员终身制,就是每一个教师都是终身职位,除非犯罪或有重大道德过失,否则不得被解聘。我认为这与英国当年的全盘教育国有化有关。当所有教育机构都属于政府之后,教育市场的竞争就完全被“罩”在政府的控制之下。教育市场的竞争被人为减低,全员教授终身制就顺理成章了。

好在英国没有全盘国有化,那些大学产出品的“买家”还是要彼此竞争的。这种从最终需求环节传递过来的竞争压力,多少对英国式全员教授终身制产生了一点矫正作用。即便如此,全员终身制还是无法适应知识竞争的挑战。1998年英国通过《大学改革法》,正式废除了教师全员终身制。

传统中央计划体制下的大学,差不多就是英国式的全员终身制。不过,由于用人单位和知识买家也全部是国有的,知识市场的竞争压力在这类大学体系里比英国还要薄弱。我以前的文章已经讲过了,国有工业的亏损比较容易看出来,而国有教育的“亏损”非常难以看出来。这里的困难自成一家,改革是必要的。

改革要以大学为本位

有批评还说,北大改革不合法,应该以英国为范本,需要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大学改革法,然后才可以把中国大学的改革付诸实践。

这个意见我完全反对,因为在中国于法无据。我赞成以大学为本位、经由分散的改革实践来推进改革。主要理由是,我国历史上凡有点名堂的大学,从来就是各有各的传统。自从1904年我国废除科举,开办新学之后,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大学,虽然绝大部分都叫国立,但实践传统完全不同。北大和国内其他名校一样,有自己独特的传统、光荣与梦想。正是这各个不同的传统,已经并将成为这些学校适应当代变革的强大动力。全国统一的大学改革法,动力究竟何来呢?

另外,还是因为前文讲过的“知识上的冒险”。北大试北大的办法,清华试清华的办法,全盘皆错的危险就比较小。不同的改革方案都在处理分散的信息,也可以互相学习和借鉴。这就有可能把改革的路子真正走出来。等到有了实践的基础,再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法把已经改革成型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稳定下来,这是我理解的法治。没有大学改革法就不能改革,未免过于武断了吧?看一看经验好了:要是没有人民公社改革法就不准改革人民公社,那么大概今天农民还可能生活在人民公社制度之下。

进一步说,近代以来凡有名望的国立大学,向来都是“民营”的。这个“民”,主要就是教育家。没有蔡元培和后来各位有作为的校长的贡献,北大还是不是国人心目中的北大?讲到底,大学这种机构,光有国家出资是远远不够的。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我们实在希望北大的现任校长和将来的校长,能够继承发扬蔡元培校长的传统。

对北大改革进一步的意见是,在就人事改革的基本原则达成最大共识的基础上,大学责成所有院系提出符合改革原则的、可实行的人事聘用方案。改革的原则不能退让。尤其要注意不能把必不可少的妥协,带到未来评选终身教职的机制里边去。改革的方案重要,能够实施改革方案的院系班子更重要,而最重要的是在经验上有一批院系开始实践起来。

200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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