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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中国62:制度成本 兹事体大

2013-08-26 Monday 00:46:46

制度成本 兹事体大
——城乡中国系列评论(62)

周其仁
经济观察报 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理解真实世界发生的现象,一些重要概念不可或缺。比如科斯于1937年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之后,人们解释市场行为与组织的能力,才得到一次革命性的提升。中国学者张培刚在1940年独立提出的“纯商业成本”,也是理解抗战时期沿海城市粮食供应变化的画龙点睛之笔。后来张五常为经济学大词典撰写“交易费用”词条时,认为不如把“交易费用”改为“制度成本”,更为一般化也更为妥贴。

什么是制度成本?粗浅讲一句,就是制度之形成、运行与变更皆不免费。此概念简单,但用起来并不容易。也许因为“制度”本身就是抽象之词,看不见、摸不着,观察起来有难处。加上制度之形成、运行和变革,通常历时久远,都是所谓的“慢变量”,于是在经验上就难以被列入可观察行为的约束条件。

算我辈之幸,赶上中国改革开放。前后左右都是制度和制度变迁现象,想要闭上眼睛也难。想想也是,经济学的著作汗牛充栋,各色概念所在多有,为什么偏偏“交易费用”、“制度成本”才在自己的脑子里挥之不去?碰上了,在比较中对思考和分析帮得上忙,选来选去就选它吧。

不妨以土地用途管制为例。一般讨论的切入点,是问这套1998年才引入中国的新体制,有必要搞吗?应该不应该?好不好?围绕这几个常见的问号,人们表达意见分歧,阐释各自不同的观点。这些问题当然都值得辩论。不过要是受过“制度成本”的影响,我们或许会认为,仅围着这些问题还不足够。我们还要问:土地用途管制——不论你认为它好还是不好——运行的代价几何?其运行成本,又怎样约束着当事人的选择和行为?

讲过了,土地用途管制的引入,背景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卷起工业化、城镇化大潮,需求结构大变,带动不同用途土地的相对价格也大变。最简单的事实,是同样一幅土地,用于农业带来的收益,越来越敌不过用于工业和商业带来的收益。于是人们担心,倘若由着市场机制自发地配置土地,那农用地将越来越少,工业、商业、城市占地越来越多。如此下去,中国的粮食安全如何是好——“谁来养活中国”?也不是空穴来风,因为证据确凿:十年间中国减少耕地1亿亩!

对策就是管制。这套用途管制,简单概括,就是凡现有的农业用地,或经过规划用于农业的土地,再也不得自由转为非农业用地。要实现农地转用,第一要修规划,第二须有指标,第三要统统经过审批。从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看,1998年以降,我国的土地资源从市场范畴里被拿了出来,划入高度行政管制的领域。

当然不好说是无的放矢。必要吗?有必要之理由——虽然我们也发现,说全国耕地锐减的数据未经更为仔细的辨析。至于用途管制好不好、该不该?我的回应是总有“好”的一面,因为新制度总带来一些新收益,也因此总提供了一部分“应该推行”的理由。只是我们对这些问题尚不满足,我们还要问,新制度引入后,执行成本又如何了?

这里问到了一个关键。像任何体制一样,必要也罢,应该也罢,好与不好也罢,一概不可能免费运行。但由于这个概念远远没有普及,人们还不习惯于把制度实际耗费的代价,也一并纳入对该体制的思考与评价。提及制度成本,就是要增加一个思维的维度:好的东西,要是耗费的运行成本过大,甚至大过其带来的收益,那就再好也要收场,或者改戏——至少改到这套体制的净收益是正的为止。

土地用途管制一旦引入,相应的成本就随之发生。前文讲到该制度的三大要点,每点都有耗费。比如土地规划,那不是说说就有的。仅把现有土地丈量清楚,在我们这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大国就非常不容易。读者不信可以问一问,今天中国大陆一共多少耕地?怕是谁也说不出个准数来——也是交代过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的结果,迄今为止尚无发布。耕地数搞不准,土地规划云云,岂不是空中楼阁?落到地上来,总要一笔费用吧?

建设用地要以指标为凭,是第二笔费用。说来也容易,用地指标一律由主管部门分配,不就行了吗?可主管部门根据什么来分派指标?凭各地的国土面积?凭人口?凭经济总量——取哪一个指标度量?凭工业化、城市化的进度——又取什么指标度量?还是凭各地方的行政级别?分配总要有讲究,究竟凭什么?到主管部门去查问吗?读者不妨一试。我自己是试过的,问不出来。有很好的朋友也不行,因为他也不完全知道!

这是废除了市场的代价。本来市价是个最简明的办法——有限的资源大家都想要,报个价,出价高者先得就摆平了。可非说土地特殊,特殊到“市场失灵”,价格机制只好靠边。那怎么办呢?选别的标准定优先顺序罢。谁的需要更重要?那可是要花多少人力、物力、智力来编理由——甲地吸引外资多,急等土地落地;乙地搞国家重点工程;丙地是老区、边区、少数民族地区,不能不优先;丁地领导不但是省市委书记,还是政治局委员,不看僧面看佛面。还有拿不到台面上来的,人情啊、世故啊、关系啊、好处啊,虚虚实实,搞来搞去,没有哪个可以说得清楚,土地指标究竟按什么准则分配的。

审批的名堂就更大了。要感谢刘铁男案,让公众终于透过一个实例,看明白审批制带给审批者如此巨大的利益——对中国经济及其运行体制,那可就是巨大的成本。刘铁男不过是个管能源项目审批的官员,还管不了土地。能源项目当然也要落地,要占建设用地指标,那就还要土地爷那里去磕头。也不是每个管土地的官员都贪腐,问题是要摸清楚谁不贪谁贪,谁偏好怎样贪,也是极为麻烦的。所有这些都有耗费,这些耗费都没有生产性,算不上生产成本,是制度成本。

最大的代价,是土地用途管制与各类土地相对价格的变化趋势脱了节,从而带来土地利用方面的巨大浪费。本来是资源的流动——人口劳力的流动、经济机会的流动、企业家与投资家的流动,等等,才带来工业化、城市化之大潮崛起,因此土地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建设用地的配置,要受变化的相对价格的指引,把好钢用到刀刃上去,从而产生更大的效益。但是把土地从市场拿到管制的官场,配置准则就不能不扭曲。否则我们如何解释,当一些地方土地的市价大幅上升的时候,另一些地方却闲置着大量土地,其“效益”甚至比当地农地的收益还要低?!

建设用地的可得成本,直接影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从这点出发,举一反三,我可不认为去年以来的经济下行,仅仅是全球需求收缩引致的。国内日益升高的制度成本,对此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稳增长要顾及这一点,就要找出重新降低制度成本的办法。具体到土地用途管制,它还可能收敛其越来越高的运行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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