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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创新与法治

2013-09-10 Tuesday 22:18:04

创业、创新与法治

周其仁
经济观察报 2013年9月2日星期一

这次我的发言,主要希望和各位交换一个观点——为了鼓励创业和创新,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推进法治建设,我们的企业家群体都有理由积极参与中国的法治建设。

当下的中国经济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鼓励创业和创新。2007年以来,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已经减低了相当多,而企业的成本则大幅上升。现在不少企业遇到严重困难,面临过剩产能淘汰,度日维艰。出路何在?最重要的就是鼓励创业和创新。任何市场经济,由于转型、升级、技术革命和商业模式变化等,总会有一批企业被淘汰、破产、重组……问题是,有没有一批新的企业能顶上来?有多少新企业在新的条件下找到新的生存模式、发展模式,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这有决定意义。当国民经济和全球格局发生重大转型时,创业和创新尤其重要。

影响创业和创新的因素非常多,涉及整个社会的观念、氛围、政策、法律、企业家精神以及政府的服务,还有全球形势的变化方向等。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我们国家最为薄弱的,在我看来就是法治。

有学者查过,“法治(the rule of law)”这个概念最早是1885年由一位叫戴喜(A.V.Dicey)的牛津大学英国法教授提出来的。但是这个想法,即一个社会靠法律来治理,却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如亚里士多德就讲过,“与其让某个公民来统治,不如让法律来统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也知道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而现代化要靠法治,不能靠人治。
这里有一点认识问题,法律不也是由人制定、要靠人来执行的吗?那么法治与人治究竟有什么区别?

法律当然都是由人制定的,也要靠人来执行。但是法律是经由公开程序制定的。其实一般来讲,一个社会多少还是有最低限度的一些共识的,特别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要正式公布的准则,总不会拿出太离谱的东西。想象一下,即便由喜欢随地吐痰的人们来立法,他们也很难在光天化日之下,写出“法律保护随地吐痰”这样一条来。写不出来,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那种做法不对。从古到今,能拿得出来的,一般都比较正面。故宫里面挂的也是“光明正大”,为什么皇帝也要这么写?因为他也知道这个才见得了光。所以,按照一套公开制定的准则来治理社会,总比由着“某个公民”的个人意志来治理国家要好很多。统治者的个人意志,特别是不公开说出来的那些意志,常常离谱,或者干脆没谱,单由这些意志来治理,那整个国家就要乱套。

所以,法治首先就是要依照按公开程序制定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不但公开写下来,而且要求执行。就是说,“法律才是国王”(The law is King), 绝不能反过来“国王就是法律”(The King is law)。法律至上,就是国王也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历史经过无数的曲折,终于决定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这点来得可不容易。

法治的内容很多,比较基础的就是除非明确违背了依照常规立法程序公开制定的法律,否则任何人都不应受惩罚,或遭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没有这一条,怎么鼓励创新?怎么鼓励创业?出个成果,随随便便就可以被拿跑,随随便便就被某些人以任何一个理由侵犯,那谁还会努力工作?谁还愿意创业、创新?所以法治对创业、创新,至关紧要。政府的其他激励政策,各种行政措施、补贴、奖励等,都重要,但最重要的是法治,要用一套公开制定、修订的东西,作为社会管理的最高准则,在这套准则面前,人人平等,概莫能外。

下面根据我自己做过的研究,提供几个案例,来说明为什么法治对于鼓励创业、创新至关重要。

第一个故事:陈氏兄弟与IP电话

我们知道传统的电话技术两头接通讲话时,这条线就被占用了。但是因特网兴起后,语音信息可以通过数字化处理变成数据包,在网上一个包一个包地传输,每条线上可以同时运行很多数据包。这个技术大概从1995年开始应用,但开始时,网络回音很大,听不清楚。后来据说一家以色列的公司解决了这个问题,IP电话就可以走向市场了。

中国的企业家很灵敏。1997年年底,福州马尾区一家陈氏兄弟经营的民企开始用IP电话技术做生意,由于IP电话比当时传统的电信便宜很多,在市场上很受欢迎。福州居民多有海外侨民亲戚,需要通电话,但当时电信的国际长途话费很贵,大约每分钟28元至32元,而陈氏兄弟引入的IP电话,每分钟才4.8元。新商业模式非常成功,人们在陈氏兄弟的店门口排起了长队。

可这样一来,当地电信局就急了,说陈氏兄弟侵犯了国家的电信专营,要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扣押陈氏兄弟的设备,还起诉了他们。马尾区区法院判电信局胜诉,陈氏兄弟上诉到福州中级法院,中院院长请来各方证人,弄清楚了IP电话不是传统电信技术,因此原来的电信专营范围并不能自动覆盖新的IP电话,于是裁定区法院的判据不当,发回重审。

这个故事说明了法治的重要。首先有没有公布过的法律,其次是原定的限制范围是不是就自动覆盖新的技术领域,还有,就是有没有权威的第三方的公正审理。这个案件事实上推进了IP电话在中国的运用。我记得就是故事发生的当年,信产部推出IP电话,最早定价就是陈氏兄弟定下的每分钟4.8元!不过陈氏兄弟的生意还是因此案受到拖累。我后来常常想,要是法治环境更完善,像他们这样的“快鱼”,作为“先出手者”(first mover),是不是早就可以发达起来了。

这个例子说明,与其喊口号鼓励创业、创新,不如有一个真正保护创业和创新的法治环境。对于企业家来说,你不关心别的事情也许可以,但一定要关心法治建设,一定要有依法保护自己的意识和知识。

第二个故事:怎样发展快递?

快递是新兴市场。背景是商业活动频繁,特别是人们的时间开始变贵,就产生了新的需求,比如商业文书、样品的同城快递,甚至全国范围的快递。那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起来的新市场。民间出现了“小红帽”,另外还有包括联邦快递等五大国际物流公司也进入中国。

但是快递业务一起步,就面临一个新问题:非邮政机构有权经营快递吗?邮政部门认为不可以。因为上世纪80年代的《邮政法》规定了送信业务由国家专营,但原来的法规到底是不是覆盖新的快递业务?当时一位邮政系统的领导在电视台里说,牛跑快了还不是牛,还不应该仍然归牛倌——也就是邮政——管?反对的意见认为,为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一般信件由邮政专营,但现在快递的商业包裹并不在原先的信件范畴之内。

这也涉及原先定下的法律要不要审视新的情况修订,以及怎样修订的问题。还要权威的第三方审理,不能由发生利害冲突的一方当事人自己解释法律,自己还组织执法。这件事后来是逐步解决的,细节这里不讲了。

但是,如果回避当时的那场涉法冲突,今天如火如荼的网商根本就搞不起来。要是全部包裹只准邮政局送,现在的电商还怎么促销?!当然改革也帮了邮政系统的忙,因为竞争大大促进了邮政系统服务的改善。

第三个故事:铁本的钢铁梦

铁本是江苏常州市的一家民企,创业老总叫戴国芳,起家的时候靠回收废旧钢铁,后来承包炼钢厂,有了积累才搞起自己的钢铁公司。2003年,钢铁产业开始又一波火热,铁本公司的门口,每天都有卡车排成长龙等候提货。按当时估算,中国这股钢铁热起码还可延续五六年。于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戴国芳在长江边占地6000亩地,建了高炉和码头,扩大产能。不料赶上2004年宏观调控,铁本因违规用地、上项目被点名,戴国芳等创办人悉数被抓。那时我们正好在江苏做调查,特地去常州,去看守所访问戴国芳。记得问到为什么大肆扩张产能,他的回答是:人家带现金来要钢材,供不应求啊!

我公开写过文章评论此案。铁本炼的是钢,又没种大烟,也没卖毒药,并没有在市场上损害他人。至于宏观过热,那是货币环境使然,不可以在微观上叫一家民企去负责。至于违规用地、上项目等等,有错改错,无须动铁腕办人。何况当时舆论说的铁本偷漏税款多少亿,根本查实不下来。最后关了人家5年,判刑也是5年,宣判完当场就放人。戴国芳的钢铁梦当然破了,他那江边6000亩地的“新厂”,我也去看过,几座建了一半的高炉矗在那里好几年,完全荒废,连银行的几十亿贷款,也一并埋在里面了。不管怎么说,总不是执行法治的一个标杆。

这些故事说明法治还真不仅仅是政治家的事情,也不仅仅是司法体系的事情,或者是只有舆论和学界才应该关心的事情,法治也是产业、实业和企业家的事情。转型越深入,创新越频繁,受法治建设水平的影响就越深刻。最近如腾讯的微信要不要被收费,阿里巴巴的金融服务究竟有多大的空间,不单单有技术问题、市场问题,还有法律问题、司法程序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是我们的各类企业是不是在同一套公开制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因此,企业和企业家一定要关心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我的论点倒不是中国的法治只靠企业和企业家。但企业和企业家确实在法治建设方面可以有所作为,也应该有所作为。不论环境多么复杂,企业行为要守底线,要给自己划一道绝不触及的底线。我自己很佩服王石的一点,就是他公开宣布不行贿,宁愿做不成那个生意,也绝不行贿。当然,在现实中,王石定下的这条底线可能蛮高的。完全不送点东西、搞点人情,做生意确实很难,但总要一步步让经商环境变得健康、干净起来。

一些朋友以为柳传志讲的在商言商,就是企业家只讲生意,只讲赚钱,别的一概不问。我以为这样的理解太偏了。“在商言商”,并不简单,因为健康的商业和企业行为,离不开法治。企业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家怎么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与权力机构和官员的关系,怎么处理与股东、员工和客户的关系,涉及很根本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公司治理,如何发挥制度的作用,而不是仅靠老板个人的意志,是一门很大的学问。不可能设想,我们每个家庭、公司、机构都靠家长专制、老板专制在维持,而整个国家却成为一个“法治社会”!古人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尊重他人权利、契约精神、法治准则,在一套公开的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些都是法治国家的微观基础,要在实践中经常演练才能成为真正的行为准则。

推进法治建设要有分工。抗战时,学生到南京向蒋委员长请愿呼吁抗日,十九路军在前线打死仗,当时的企业和企业家则多炼钢、多造枪炮——他们都参与了抗日,只是分工有所侧重。企业家也是公民,身为公民也有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各种事务发表意见,也可以用言论和意见来推进法治建设。

我的观点是,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有许多事情可以做,也有多种方式可以让我们的企业家参与其中。重要的是不要让这多种多样的努力互相抵消,而要互相鼓舞、互相支撑,汇集成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的伟大力量。

(本文为作者在正和岛内蒙古论坛上的演讲,经本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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