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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心手背都是肉

2008-09-12 Friday 19:49:15

手心手背都是肉

周其仁

2001年3月上旬,读到一则网络消息:“中国移动近日推出‘套餐’收费方案,引发股价连日暴跌,一周内市值就蒸发掉了1 3954亿港元。香港恒生指数也因此一度失守14 000点大关。”查查数据,事情属实。于是我说,又来了。

是的,这是数月之内的第二回了。上一回是2000年11月,因为一些非正式消息“证实”内地“手机收费双改单”政策将出台,结果引发境外股票投资人的恐慌性抛售。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境外上市公司的市值,10日之内缩水2 000亿港币。此情危急,迫使中国信息产业部部长在香港宣布:第一,手机收费双改单政策在2002年前不出台;第二,内地目前没有考虑发出第三块移动通信的经营牌照。据说,部长的上述政策诠释平稳了境外投资基金经理的情绪,两公司股价回升,“风波”似乎过去了。

套餐:旱路不通走水路

当时我就曾撰文发问:部长先生回来以后如何面对境内的手机消费者?我的意思是说,境内手机消费者纵然没有“恒生指数”反映其意愿,却也并不“好惹”。 电信和其他产业一样,归根结底要靠消费者的“买单”来生存。即便在垄断的条件下,消费者的意愿也是重要的。因为政府或运营商固然可以用“看得见的手”来决定电信服务的价格,但电信服务的消费数量,却还是要由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来决定。横竖你要价高,人家消费的数量就低,这是谁也没有办法左右的事情。

不过,今日的电信运营商远比我明白个中道理。君不见,“双不改单”言犹在耳,“套餐”就浮上了台面。何谓“套餐”?通过价格差别的组合刺激消费者多打手机的营销策略也。无论怎么“套”,薄利多销对每一个消费者都是取胜的不二法门。换句话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水路不通走旱路,双改单不成,那就套餐吧。从这里,可以看到中国电信产业自1994年引入市场竞争以来,的确发生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运营商不但“在乎”消费者买单的数量,而且知道通过降价“讨好”消费者。竞争性的环境每日每时都在教育着运营商:要是你的对手比你更能讨好消费者,那你的麻烦就大了。至于消费者行为,并不是非要高深的学问才能明白的。生产者下了班,哪个不是消费者呢?

旱鸭子下水引发狂抛

但是,薄利多销,只讲出了 “商业机密”的前半句;接下来的半句,是“多销利厚”。这里“薄利”是指单位产品的利润因为降价而变薄;而“利厚”,指总利润可能因为总销量增加而增加。比如,卖出2件单位产出4元利润的产品,得到的总利润比不过卖出3件单位产出3元利润的产品,所谓“二四得八,不如三三得九”是也。对于精明的商人而言,“薄利”从来只是手段,“利厚”才是目的。

但是,境外投资人又不干了。你套餐,他就大手抛售中国移动股票。奇了怪也,运营商讨好消费者,归根到底还不是对你投资人好呀?投资人按照投资总额分总利润的账,“(总)利厚”就可以了,“(单位产出)薄利”和他毫不相干。但是,在可观察的行为上,“双改单”,投资人狂抛股票;“套餐”,他又来狂抛。这究竟是为什么?

我在别的文章里已经解释过,理解投资人的行为固然应当从“预期”着眼,也就是他“怎样看未来”一定影响他“现在的行动选择”。但是,投资人的“信心”又与投资对象的“过去”有关。就是说,投资人的信心离不开历史的因素。具体到中国移动,其上市之时,差不多是中国内地唯一的移动通信供应商。但是,当时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前身)几乎拥有百分之百的市场份额,并不是因为这家公司超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而是因为行政性垄断使然。拿行政性垄断特许权作为上市的“卖点”,被证明可以得到不少投资人的青睐,因为正如我讲过的,行政性垄断下的“利润”,甚至比任何一个可竞争市场上的预期利润还要丰厚和“可靠”。问题是,行政性垄断的制度环境一旦发生变化,市场竞争机制一旦引入,投资人的信心就一定动摇。你对一只旱鸭子投了资,现在看见你的投资对象身陷一片汪洋,你不慌张?谁都明白,上文讲的“薄利—多销—利厚”逻辑,离开“竞争能力”就不能成立。没有竞争能力,薄利而没有多销,特别不能多销到“总利增加”的程度,那可就完全是另外一个故事了。原本是“二四得八”,现在成了“二三得六”,投资人还不拔腿就跑?缺乏竞争力的企业用降价策略来取悦顾客,无意是一种自杀行为,所以投资人一旦丧失信心,顿时就溃不成军了。

信心:早晚要转移到竞争力上

所以,不要小看去年的手机双改单和今年的手机套餐引发的境外股市风波。一般性的结论,是投资人和消费者作为电信产业的两个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在某种特定的约束下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在这样的当口,夹在中间的电信运营商及政府管制机构,可要想清楚了。既“得罪”消费者又“得罪”投资人的做法,肯定是下策,因为结局不外乎市场狭窄,投资不足。轮流得罪,或者哪一方软就让哪一方“顾大局”,似乎也不是好的办法。

“熊掌与鱼兼得”,殊为不易,但也不是完全不可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为了提前开放国际电信市场,分别给原来的垄断运营商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其中最重要的经验,就是“两头让”:既加快市场开放,引进竞争“取悦”消费者,又对原来的垄断商及其“措手不及”的投资人,给予某种合理的财务补偿。看看中国两家境外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EBITDA(未含利息、税负、折旧和特别支出的利润)的余地都还不小。所以我以为,坚持竞价刺激电信消费的方针,同时兼顾投资人利益,财务上应该可以做到。

应该明确,建立在“行政垄断特许权”基础上的投资人“信心”,除非转移到“市场竞争能力”上来,否则早晚有一天完全靠不住。转型之中,承认历史因素,给予合理补偿,也许可以帮助投资人平稳完成“信心过渡”。从长期看,以公司竞争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基础的投资人信心,才能与消费者利益一致。

200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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