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的教材
2008-09-30 Tuesday 13:57:37
难得的教材
周其仁
上次到武汉,当地朋友说过一个火车站站长的案子。最近看法院网站,该案于4月底判决,事实清楚,可以拿来当教材了。案犯刘志祥曾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局副局长,在任9年期间(1995-2004),利用职权单独侵吞或伙同他人私分、贪污公款折合人民币1870万元,并“先后160余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车票代售点负责人和所属工作人员等的巨额款物”共1435.4万元。除此之外,还有144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不得了,一个铁道部门的地方头头,9年时间非法进账近5000万元。但本文要讨论的不是刘志祥案一审判决的结果,也不把评论重点放在刘个人的权势和霸道上。以上两项当然也有一般意义,问题是目前可得的资料不足,随意的“一般化”没有什么意思。这里集中追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权势和霸道”才可以在9年时间内为一个地区铁道部门领导人带来5000万的非法进账?
一个原由很明显,那就是作为国家垄断性经营的国企和国资管理人,实际上控制着部分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监督成本过高的局限条件下,法律上属于国家和全民的资产,在实际上就落到代理人手中。具体到刘案,无论以各种名义贪污公款,设立并支取“小金库”,捞取工程项目回扣,还是决定承包合同的存废,这些本来的公权,被肆无忌惮地私用了。于是,才有了“肥差”这么一个历久不衰的称谓。“差”的本意是“公差”,但只要监管不足,就变成私差,成为私利的源泉。
报道说,刘的行为看上去“火车站好像就是他家的”。不对了,要是火车站真是刘志祥的,他何苦如此来回折腾,以至于“刘在的时候,汉口站的装修工程从来没有断过”?!看数字吧:“汉口火车站经刘志祥的手,几年来装饰维修费用高达1.74亿元”,其中包括花30万元建一处花坛,花110万修一个5米见方的小休息厅,也包括“2000年厅内刚花巨款安装好中央空调,还未使用,2002年又被敲了重新装修”。这就是说,“公权私用”往往伴随着惊人的社会浪费。
类似的“工程腐败”司空见惯,根源就是公权私用。在理论上,增加对公权的监督就可以减少公权私用的结果。这一点没有分歧。问题是年年月月喊监督,实际上还是有太多的公共资源根本就是刘志祥之类少数人的囊中私物,为什么就不能进一步做点分析,以求切实解决问题?讲到这一点,我从来没有隐瞒自己的观点:在消灭私人产权环境里形成的国企国资,根本就没有、也不可能有“最后的资产委托人”。讲来讲去,“强化监管”无非也是代理人行为,最后的监管者在哪里?我们看到,刘志祥居然还当过纪委书记,监守自盗,何其方便耳!
这样看,强化国资监管——尤其是强化没有委托人的代理人的监管——永远只是一条路而已。要是这条路走得通,再也不隔三差五就爆出个大案要案的,谁不乐见其成?问题是,眼看大量在法律上属于全民的资源被权势“代理人”占有、享受、挥霍——办案人员从刘志祥那里查抄出现金4000多万,据说不少钞票已经发霉——为什么就不能容许人们想一想、试一试其他解决之道呢?讲过多次,在这“其他之道”当中,就包括通过改制、境内外上市、断卖等多种办法。管不好、管不了那么多,“减持”一点不行吗?
不是没有看到国企改革过程要支付的种种代价。平时就容易被盗被占的资产,面临一次性永久转让的时候不可能无人下手。因此,国企转制与各种“名堂”纠缠在一起,是题中应有之意。因为知道其中利害,自己对国企改革的研究至今限于个案,举一不敢反三,更不敢为没有仔细观察、研究过的改制“站台”。我不过认为,“两害相权取其轻”是可用的传统智慧,面对国资的时候,既要看到改制的代价,也要看到不改制的代价。刘案显然不是一个改制案,其中连那个小小招待所的对外承包也被收回了。不过,未经转制、转让、上市的国资,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权益流失,不相信这一点的,可以认真读一读法院对刘的判决公告。
刘志祥的另外一条生财之道是倒票。就是“把持计划配票大权”,把海量紧俏车票指令分配给刘的“合作者”,再由后者“加手续费”后卖给市场。报道说,“一般是座位票平常最低加5元,依时间长短、紧张与否分别加10元、15元、20元不等。卧铺票平常一般加20元,黄金周和春运期间一律每张加30元,紧张时,甚至加价到50元”。这当然是不得了的“肥水”,因为“汉口火车站每年运送旅客一千多万人次,卧铺票和紧张方向的座位票占30%至40%”。加价收益当然要与刘志祥分成,居然还“有明确的利益分成合同”。更可圈可点的是,“刘志祥利用职权在火车票上得到实惠,是个公开的秘密。他在汉口火车站担任站长6年,被人封为‘汉口站最大票霸’”。
这就涉及第二个原由——价格管制给刘志祥带来的巨大利益。也许有人不明白:政府管制火车票的价格,不准卖得太贵,难道不是为了乘客、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比如农民工的利益吗?没有问题,价格管制的立意和出发点当然是政府行善,防止铁道公司赚取暴利。问题是,出发点为民的票价管制政策,在某种条件下,居然成为刘志祥的滚滚财源。
作用机制是这样的:当市场对车票需求增加的时候,政府管制车票不得涨价,仅仅对于还能够买到车票的“民”来说,才是一种福音。但是,由于需求增加、车票价格不升,普通人可以买到车票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原来无须排队的,现在可能要排队;过去排小队的,现在要排大队;甚至怎样排队也还是买不到车票。这时候,总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来得到车票。这时候,恰恰是立意为民的价格管制政策,给刘志祥之类提供了“吃”的机会:他们可以利用职权把紧俏票倒到市场上,加价出售分成。
也许是因为刘志祥离谱的霸气,才使价格管制的分配效果如此地“集中”。读者也许会问:倘若刘志祥不是那样霸道,事情是否就不至于如此糟糕?很不幸,我们的分析得不出这个结果——主事人物霸气与否,只不过影响价管分配效果的分布,但不能影响价管分配效果的总量。在市场上人们愿付的价格与政府管制价格之间只要存在差距,这块“肥水”总要被人吃掉。大霸当权,肥水独揽;小霸呢?参与分肥者的人数增加就是了。至于低收入人群如农民工,不是排队时间延长,就是支付价格提高,否则,根本就得不到票。
这就是说,价格管制是天下最事与愿违的政策。看不清这一点的,看看刘案。看清的,不妨看看其他领域如医疗、医药、教育和市政公益领域里的价管。还看不清了?再等一个刘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