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的网站
2008-09-13 Saturday 10:44:48
国家邮政局的网站
周其仁
我拥护“政府上网”甚至“电子政府”,一是因为便于自己从事经济调查研究——对于一个经常涉及管制和体制经济问题的研究者而言,能够方便地得到关于政府行为的信息,意义不言自明;二是此举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对经济增长、维护市场秩序和政府廉政都有正面意义。最近我的一个研究题目是邮政专营,多次访问国家邮政局的网站。本文系访问中产生的一些批评意见。
法规信息不透明
从雅虎中国的网站之下,很容易进入“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两个网站。同一家政府机构主办的两个网站有什么区别,我没有清晰的印象。可是它们的共同点很明显——都很像一个“内部的”信息系统。诸如最近开了什么会、哪位首长讲了什么话、在什么地方表彰了什么人,以及还有什么任免消息等,皆属系统内部通报,与客户没有太大关系。这类信息占据了两个邮政网站的大量空间,是不是偏多了一些?我们不拿欧美发达国家的相应网站做参照,就是看看巴基斯坦和印度邮局的网站,“面向公众服务”的特色应该是可以加强的。
这还无伤大雅。比较严重的问题是相关法规信息披露不足。我们来看看吧,2002年3月以来这两个网站的首页上,都用一个醒目的“NEW(新)”字标明一个《通告》。点击开来,原来就是最近把国际快递业闹得沸沸扬扬的《国家邮政局2002年3月6日的通告》。该通告依照信息产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敦促所有“需要办理出入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公司,从即日起到所在省(市)邮政局申请办理委托手续。并称“凡没有得到邮政部门委托,必须立即停止经营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
但是,要是你想看一看三部局通知究竟说了什么,在两个邮政网站上没有一点消息。是的,那里有“法规标准”栏目,但就是没有这份通知。我后来在外经贸部的网站上才找到这个文件。举手之劳的事情,办起来为什么那样难?
要知道,《通告》要求办理委托手续的,是国际快递业中“需要办理出入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公司。可是,什么才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1986年《邮政法》以及1990年《邮政法执行细则》都有过一些规定,但三部局通知采用的是国家邮政局1996年以后的新解释(参见我在本专栏已经发表的《咬文嚼字的权利》一文)。
有趣的是,国家邮政局网站里确有《关于“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1996年)》的标题,但是没有链接——就是你点击后也看不到内容!要是一家快递公司,不知道自己从事的业务是不是涉及“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它要不要来办手续呢?
当然,国家邮政局更不会把他自己在2002年2月4日对内下发的“64号文件”在网站上公布。好在新闻媒体已经对此作了报道:国家邮政局内部下文要求各省(市)邮政局在受理委托事项时,不得把下列四项业务列入委托范围:县和县以上政府文书,写明私人姓名、地址的邮件,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下的邮件,以及收费比中国邮政同类服务便宜的业务。
我对此在本专栏也已经发表过评论:这与炭疽病毒风马牛不相及,不过是借机扩大专营垄断之“局”。
“四权合一”,是祸还是福?
如果要问一个为什么,国家邮政局网站倒是提供了一些线索。首先是现行的邮政专营提供了政企合一的框架。国家邮政局网站的首页,用大字声明“国家邮政局是主管全国邮政行业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机构,既是行政机构,又是公用企业”。而在有关论坛里面,关于“邮政就是要专营,专营就是要政、商一体化”的言论比比皆是——这是日后辩论的一个好题目。眼下我只是要说,哪里仅仅是行政、经营“两位一体”?去年电视新闻里邮政官员查抄民营快递的图像,难道不是显示了邮政专营还包括司法和执法?
在网站的“2000年邮政年报”栏目内,“完成《邮政法》送审稿”的字样赫然在目。就是说,国家邮政局还是立法的参与者——至于参与到什么程度,我们有待了解。是的,《邮政法》需要重修,而是否坚持邮政专营——或者在什么范围内坚持,在什么程度上改革——是重修《邮政法》要回答的实质性问题。这里仅仅提一个“程序合理性”问题:如果“依法行政”在实际上成了“依(部门自己立下的)法行政”外加自己执法和解释法律,同时还从事由金融、地产到复印服务等在内的全套商业活动,对重建市场经济秩序究竟有什么好处?
扭亏增盈的疑问
在邮政网站的顶端位置,有两条标语闪亮登场。先来的一条说“中国邮政扭亏增盈”;相继而来的,是“三年全行业减亏179亿元,实现盈利6 000万元!”不过,谁也休想了解这个行当财务翻身的细节。是的,我们可以在邮政网站上查到历年《邮政年报》,但那里只有业务收入增加的数字,而没有任何成本或花费的记录。
恰恰是“费用(成本)”科目大有玄机。在证券市场上见过了那么多“利润操纵”的手法之后,没有谁仅仅看见“利润”就会开心不已的。邮政系统作为一个曾经以百亿元人民币论亏损的行业,发布扭亏增盈消息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郑重一些?比如附上一份可供查对的合格的会计报告;或者更正规一些,公布一份经过审计的会计报告。难道那样不比急急忙忙高喊口号更让人心里踏实一些吗?
还是让我把不中听的意见都说完了吧。从经济学的观点看,行政垄断的盈利仍然难免“可议之处”。我们要问:在市场禁入的约束下,“盈利”的含义——对行业总盈利、创新、服务质量、就业和税收的影响——究竟是什么?我自己的一般观点是:凭借市场禁入手法来谋求政府资产的“盈利”,恰恰是陷国民经济于困境的一个原因。
200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