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中国37:“征地补偿至少提高10倍”的谬误
不分公益用途还是商业用途,政府强征农民土地的制度就是错的。强征之时,由政府单方面决定补偿标准也错,补偿标准以土地原用途平均产值为基准还是错。这件事情上的治本之策,是根本改革征地制度,其基本路线图就是逐步收缩征地规模,同时给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合法通道。
城乡中国36:“还权赋能”的由来
最早把“还权赋能”作为政策建议提出来的,是成都市一位当过多年房管局局长的周鸿德。此君管理城市房产多年,熟门熟路。谁也没想到,“城乡统筹改革试验”一来,周局长的建言,是在成都农村地区实行“还权赋能”,即“归还财产权利,并赋予更完备的产权权能”。
城乡中国35:“还权赋能”意义不凡
仁和并没有把实物形态的土地资产卖给城市。他们出售的,不过是一种很抽象的“权利”——原本在农地里占地过多的田埂和沟渠,以及村庄里闲置的“建设用地”,一旦经整治复垦为耕地,“可建设”的权利就被抽象出来并构成交易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