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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中国80:辨“土地涨价要归公”

2014-03-29 Saturday 02:32:04

辨“土地涨价要归公”
——城乡中国系列评论(80)

周其仁
经济观察报 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

反对农地入市最得力的一种论调,是认为一旦开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少数城郊农民获取土地暴利,但其他农民、市民和城市的利益,却大受损伤。有点意思,上文所辩“不给农民权利”之高论,立论基点是“给了权利将损害农民利益”。本周要辩的,则是给了农民土地入市权,(部分)农民得益过多!

怎么有那么严重呢?其实就是一句话:靠近城市的农地市价大涨,与那些拥有土地的农民完全无关。他们不过是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恰好”拥有那些农地而已。近城土地价格大涨的原因,是政府投巨资建成城市的基础设施、引进了工业和其他产业。因此,那些土地涨价,与原地主即农民的贡献、努力、辛苦、汗水等等,一概风马牛不相及,允许他们卖地获取暴利,天理难容!

这套逻辑,大有来历。有一个起源于美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亨利·乔治(Henry George,1839~1897)的理论流传甚广。该理论说,土地从农业转为工业和城市用途而引起的市值上升,是社会使然,与地主没有关系。因此,如果地主从地价增值中获利,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

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应该受到乔治学说很深的影响。作为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不但以“平均地权”为革命纲领,且认定在土改之后还要限制土地自由买卖。他对乔治之说做了一个响亮的中国式概括——“土地涨价要归公”。从此,就算从没听说过乔治的中国人,也觉得一下子掌握了这门学说的真谛。

孙中山先生逝世的时候,平均地权还没提上日程,更没有机会践行“土地涨价要归公”。像很多伟大的革命者一样,孙先生在革命中提出的纲领、政策和口号,一旦执政之后还能不能实施,要经受另一番考验。具体到在土改之后怎样处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那是台湾国民党政府才有机会面对的执政难题。1986年我在厦门大学利用台湾研究所的资料做研究,1995年和1998年两度有机会访台,最有吸引力的议题就是这一道。本系列还有篇幅的话,我很乐意写出有关心得与读者交流。要预告一句,振聋发聩的革命口号,到了实施时才发现知易行难。

这里要推敲“土地涨价归公”的道理。实话实说,这句动员力极其强大的纲领性口号,其逻辑前提却是错的。让我们一起来推一推。说土地涨价要归公,理由是这类涨价与土地主人的努力无关,倘若涨价不归公,就鼓励了“不劳而获”,导致分配不公。问题来了:在市场形成的价格里,与某一商品或要素的供应者“无关”的因素实际上数之不尽,所有这些“无关的”涨价收益要不要归公?

是的,市场里导致商品或要素涨价的原因甚多。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总有一些涨价,与该商品及其所有者为之付出的辛苦和努力无关,而纯粹是“社会的”原因使然。让我们先举一些实例吧。

2003年“非典”刚出现的时候,广州城里的醋价突然大涨。有位朋友说,不到一周之内,醋价翻升了70倍!醋还是那瓶醋,生产的工艺与成本没有任何变化,产醋企业的努力和辛苦也没有多少增加,仅仅因为市面传言,熏醋有利于防止“非典”,而相信此说者甚众——都是社会因素吧——结果卖醋的就无端端发了大财。类似不少中草药如板蓝根之类,非典期间身价突然不凡。有什么道理吗?有,但与卖家的努力无关,也是“社会因素”使然。

“非典”不可测,导致相关商品的价格大涨是一次性的,过了这个村,一般就再也没有那个店。但还有不少商品,价格经常上涨,即便预期如斯,还是涨、涨、涨。譬如春运期间的火车票,年年如此。别看铁道部门不提官价,但回家的人们要得到车票的代价还是急速上升——通宵排队、网购“秒杀”、找关系托人、或者私下对黄牛党加价——热门车票之价实际上还是涨了。

为什么春运时节火车票实际上要涨价呢?讲到底,是数之不尽的中国人一定要在春节赶回老家团圆——这不是“社会因素”,又是什么?类似的还有中秋月饼、年夜饭、以及正月十五的元宵。就是一般假日,在家烹调的人口增多,时鲜菜蔬等市价也常略有上杨。在这些场合,涨价不但与卖家的努力无关,而且卖家越不努力、供应越少,涨价就越凶!

不少旅游名胜之地,观光游客的人数分布极不均匀。海南冬季尤其是春节前后,酒店加价,机票不打折,连土特产也升值。那应该是“自然因素”使然吧?但也不难发现“社会因素”——倘若人们对自然条件的变化不做反应,春夏秋冬又怎样影响得了商品价格的变动?

把道理讲透,凡可观察的商品或服务之市价上涨,我们都不可能找不到除卖家努力之外的“社会因素”。数年前撰写《农民收入是一连串问题》,我还举过白菜为例。白菜涨价,单是因为菜农的辛苦与努力吗?错。买方的因素更有决定性,举凡收入和闲暇变动、消费潮流、人口和家庭、以及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动等等,都可以推动菜价上涨。大白菜涨价里有没有“政府代表社会投入”的因素?有的。下雪天市政扫雪不及时,进场菜量骤减,菜价能不涨吗?

不是抬杠,而是这些平常又夸张的实例,有助于看清问题之所在。我们实在没办法说,世上究竟哪一种商品的涨价,真的完全没有“社会”或“政府代表社会投入”的因素作祟。如果这些因素普遍存在,严词主张“土地涨价要归公”的朋友,为什么偏偏单拿土地说事?逻辑彻底的话,白菜涨价也要归公,一切涨价都归公!

不要以为市场就处理不了“应该归公”的那些微妙因素。醋价猛然上升,醋的供应商突然中大奖,没有后继反应吗?但凡有人预期以后的醋价还要涨——是那种与供应商的努力全然无关的价格上涨——他是行动还是不行动?逻辑上,他会行动:原先就产醋的,会扩大产能;原先不产醋的,会转过来产醋。殊途同归,都是以追加的辛苦和努力,来争享“与供应者的努力无关的涨价收益”。这是说,放长了看,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终究会被为此冒险、增加努力与辛苦的竞争者争抢得一干二净。他们之间的争抢越激烈,“社会使然的好处”就越归社会。当然,你争我抢之间,政府也很想占个先机。“涨价归公”云云,不过让政府意图垄断这类机会,听起来更加师出有名而已。

即便因为时间太短期,一时无人愿意来争“无端端涨价”之收益,反映需求压力增加的涨价,对资源配置还是具有积极意义。假定在非典的情况不准醋价大涨——以公平或任何其他的名义——人们将怎样“配置”突发暴增的对醋的市场需求呢?无非是大打出手、通宵排队、长官批条子、开后门以及所有这些手段的某种组合。以我之见,这些替代市价准则的“解决方案”,怕还不如让醋涨价更和平、更公道哩。可惜,人类对这个题材从来见仁见智,公婆各说各有理,不容易有共识。这也是市场经济下,社会争议总也不断的原因。

回头看乔治先生的原创主张。他看到“土地涨价”中隐含的社会不公,但并没有因此就主张土地不准涨价,更没有主张干脆来一个土地归公。他在自己的那部成名作(《进步与贫困》)里说,充公私有土地“是不公正的”,而收购私人土地“是不必要的”。乔治倡导的“土地公有”,其实仅限于由政府抽土地税,以期把土地涨价中的“社会因素”抽干净。

当下流行的“土地涨价归公”论,要辩护的是政府超出公益需要的征地制度——土地充公与低价收购土地的一种特别组合。理由是,既然土地涨价应归公,那就根本不应该准许土地涨价,也不准土地市场运行,进而更应该把所有非政府的土地全部归公。真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无论是对市场价格机制的误解,还是政策主张的武断与鲁莽,此论皆超出了其前辈。莫非这是空想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为更空想的产物?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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