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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更多土地权利,真会损害农民利益吗?

2011-07-25 Monday 11:14:32

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真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吗?
——致“成都模式的批判者”

周其仁
2011年7月25日修订于北大朗润园

和几位同事同学一起关注成都的改革试验,不知不觉已经四年。除了实地调查,直接访问当地有关部门、乡镇、外来公司和本地农户,我们还阅读有关成都改革的报道和评论,了解对成都做法的各种批评与赞扬,以求在横看与侧看之间,识得庐山真面目。

去年秋天的一次调查中,当地朋友提及一本专门批判成都模式的书,问是否看过?被问住了,还真没有看过。回北京后,同学从网上购得几本,在课题组内传看。我拿到的时候,看书名是《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贺雪峰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似乎并没有专批成都呀?翻开目录,在第六章的名下,才看到“成都模式批判”几个大字。那就读一读吧。

作者开门见山,“表达了对成都实验的不同看法”——如此直率的风格,节约读者的时间和精力,让人喜欢。接着读下去,是这样一段话:

 “我认为,对于大城市大农村的成都市来说,以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为核心,以扩大市场化程度为手段的城乡一体化改革,也许有成功的可能性,但对全国农村并不具有借鉴意义。成都实验应该立足成都特点,不需要考虑全国的情况。我甚至认为,成都实验明显存在乌托邦情绪,实验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大”。(第266页)

不知道其他读者怎样看,我觉得这段引文的文理不通:第一句说成都实验可能成功,但对全国意义不大;第二句说成都无须考虑全国情况;第三句又说成都改革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这样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作者到底要说什么呢?

不去管他吧。现在有的学术著作,也许就不是让读者能够读明白的。于是转到另一项查询,这长达54页、对成都改革试验充满批判性结论和断语的批判章节,究竟是根据什么写出来的?

翻来翻去,据作者自己的交代,他只在“应邀”参观考察了成都的三个典型村子以后,才写出这部大批判来的。受谁之邀呢?成都市委。什么时间去的?搞不准确,因为该书第265页上说是“2009年国庆前”,可本章的附录一又标明,作者“应邀参观了成都三个村庄”之后写出的刊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发表日期却又是“2008年按12月4日”(第310页)。参观的是哪三个村子?作者从不提起。参观考察的时间多长?没有交代。参观过程中访问过谁、与谁有过交谈?不见记录。反正翻遍本章,作者对成都模式的全部批判,居然就没有一个论据来自他自己的第一手调查、参观甚至走马看花!

他是在写成都游记吗?——据说写游记有个规律,那就是游客刚到一个新去处,新鲜刺激、浮想联翩,立马可写一本大书;可是住久了,真正对当地有所了解之后,却一个字也写不出来了。问题是,贺教授的这本书不是一篇游记,而是对成都改革掷地有声的大批判,事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的国计民生大问题。

在我看来,这是不可容忍的缺点。批判成都改革实验,用的帽子那么大,下得断语那么绝(例如,“表现出这种对土地制度无穷想象的集体狂躁症的典型,是成都近年来的‘土改’”(第5页)多少总要拿出点根据来吧?个人署名的专著,整整一章之中,居然没有用一条下过功夫的论据来支撑自己的论点,怎么交代得过去呢?更一般地说,既然叫社会科学,总要尽力满足科学活动最起码的要求,那就是从可观察的现象中发现问题、提出假说、再以可观察的现象资料加以验证。马马虎虎的“游记”,不要说文理不通,即便文采飞扬,怕也与科学无缘。七年前我为文痛批“郎旋风”,四年前又批某位“医改专家”不合格的“宿迁医改调查报告”,观点不同还在其次,主要就是对方法论上不可容忍的倾向,表示一点寸步不让。

在本书封底,赫然印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多次参加中央一号文件起草工作”的张路雄先生为本书写下的推荐语:“本书最大的特点就是深厚的对农村、农民的了解,掌握大量实际情况,因此可以具体分析农民中的那部分(拟应为‘哪部分’——周注)人对各种政策的不同态度,以及各种政策在农村引起的具体变化与效果。” 认识张路雄多年,有不同意见也算老朋友了。我倒想问问路雄兄,大笔一挥写下广告词之际,读过这本书没有啊?

推荐者们是不是以为,贺雪峰教授有长期在国内其他地区农村从事调查的丰富经验,即便没有对成都农村的直接观察,仅凭浮光掠影的观感和二手报道,也有本事对成都的改革实验得出可靠判断。要说明,我没有读过贺教授基于其他地区农村调查研究的作品,因此也没有资格评判他的学术水平。我只是认为,对其他地区的农村了解得再多,也不能保证他就有了草草看三几个村子就对“成都模式”痛下判决的把握。

有书为证。贺批成都的这一章,共分五节。第一节概述成都土地改革,但还没有把成都从江浙沿海学回来的“三个集中”(即集中)的做法介绍清楚,批判的火力就转向“地方官员上了经济学家的当”。第二、三节分别描述成都建设用地与农地制度的运作,算是本章的实证部分,但一律以大部分篇幅原文抄录有关新闻报道,然后加上作者的批语,无非对肯定的报道告说错、错、错——常用断语是“根本不可能的”。对负面的报道呢?那一定是不出作者所料。最后两小节,则是对成渝改革实验的判决。

一边读,一边不免好奇。怎么连基本情况还没有搞清楚,贺教授的是非判断就劈头盖脑落成白字黑字了?他到底受的是哪一门的训练,可以如此毫无心理障碍地在单薄得不能再单薄的事实的地基上,迅速盖出这么一座挂满批判幔帐、极其唬人的“大楼”的?

耐心翻找,发现在我们这位成都模式的批判者手里,还真的执有那么一把“利剑”。容我代为展示一下。先看作者怎样批判成都建设用地的运作。开头照例抄录一则新闻报道,内容是温江区部分进城农民“放弃”宅基地,然后通过置换这部分建设用地,换得在城镇的住宅、社保或现金的故事。然后,作者挥剑上场:“为什么被置换出来的集体土地就一定可以‘每亩至少拍到100万元以上’?谁来买?”“成都市长说要将400万农民转化为市民,即至少可以置换出100万亩的非农耕地”,(如果)“100万亩置换出来的宅基地全部建成小产权房,…至少可以住上5000万人口,接近一个四川省的人口总数”;“也因此,每亩被置换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可以拍出百万以上的高价?”显然,成都搞的这套,“真可以说是异想天开”!(第281页)

再看本章怎样批判成都农用地的运作。这大概是作者自觉更为熟悉的领域,所以一口气抄录了5则有关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和“老板下乡”的长篇报道,然后只用了一句话就给予了断:“我们可以想见到目前成都市大力推进的土地流转所形成的规模经营若全部种起高效益经济作物产生的可怕后果”。(第296页)

以上两大板斧,用的原来是同一个逻辑。这就是,小部分土地(或其产出)进入市场,固然可卖出个大价钱,但只要允许更多的土地(或其产出)入市,它们就将变得一钱不值。正是基于这把利剑,贺教授判定,“成都模式是错误地理解土地性质,不懂总量概念,误判中国当前工业与农业发展形势而推出的激进实验,成都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第298页)。

让我们来推敲一番。给定需求总量,任何资源、资产、商品和服务,投入市场的数量越多,其平均价格就越低。这是市场上屡见不鲜的现象,叫规律、叫常识都可以。但是,商品价格从来就不是自动变平的。恰恰是少量商品在供不应求下的相对价格飙升,发出资源动员的信号,并“指引”更多的资源向这个尚未满足需要的方向投入,才开启商品价格变平的进程。随着更多供给的涌入,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商品价格变平,资源才转向满足人类的其他需求。这就是说,均价变平是“市场过程”的结果。

贺教授的“总量概念”则是另外一回事了。他只需把全部成都的建设用地、农地除以总人口,就轻轻松松算出了成都土地“最后的均价”。毫不夸张,他也一定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算出四川省、西部地区、全中国以至全世界土地的“最后均价”。站在这样绝对的制高点看世界,芸芸众生竞争一切高于“最后均价”的机会,当然统统都是无谓之举,都是多余的、错误的、“不可能成功的”。

读来读去,我终于明白这差不多是一套让世界死寂过去的“逻辑”。想想看呀,有这样的思维当道,世间哪里还有什么经济活动?种地的农民一旦想到“假如全人类都种地”的可怕后果,那还不悲从中来,绝望得怕是连爬起来的力气也没有啦?种经济作物不成,种粮食也不成,因为“假如全人类都种粮”——固然比“全人类都种经济作物”略胜一筹,因为需求量大——平均谷价最后还不是会贱到根本不值得一种的地步?同理,工人不屑于做工,商人也不屑于经商,因为“假如全人类一起做”,这些活动就一点经济意义也没有。甚至像贺教授与我所从事的教书行当,怕也不没有存在的理由——“假如全人类都教书”,咱这点可怜的学问谁要呀?

幸亏真实世界里的人“不懂”、也不接受这套“死寂逻辑”。人类总会冒出新需求,所以市场上总有供不应求的新机会。某些商品、资产的相对价格因此上升,也带来新的收入。不管是先知先觉、深思熟虑、误打误撞、还是瞎猫碰上死耗子,总有先行者抓住机遇,先赚到超额收入和超额利润,并因此激发更多的后续供给。在市场过程的展开之际,没有人能完全知道下一步——更不要说“最后的”——“均衡”状况,所以人们要争先、要冒险,也会预估、战略、策划,而其间难免发生形形色色的错误。好在优胜劣汰的竞争逼人学习,大家努力趋利避害、趋福避祸。直到更多的资源被动员起来满足了新需求,达成价格变平、“平均利润为零”的新均衡,市场中人才会消停下来,并开始捕捉下一个机会。这就是经济,这就是市场。反正“万物霜天竞自由”,比贺教授的“死寂世界”有意思多了。

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当上舜尧的。择要而言,信息费用、知识、以及缺乏对普遍权利的制度保障,是妨碍更多的人分享市场新机会的三个主要障碍。这也是市场经济总伴有收入差别的一个原因。不过经验地看,法律保障下争取市场机会的权利越普遍,竞争的秩序越可预期,分享市场机会的人就越多,国民财富的增长也就越快。在这个意义上,让更多的普通人拥有通过满足别人的需求来使自己致富的市场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批判者对此不屑一顾。按照他的逻辑,既然在走向“最后均价”的路途上,一切竞争相对高价机会的行为统统没有意义,那么为此种竞争确立更普遍权利的努力,也同样统统没有意义。看在我们的批判者的眼里,成都改革试验“还权赋能”那一套,无非是“脱离生产力”的纯生产关系变革,无非是“新时期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第298页)。这位以新潮“三农专家”冠名的教授也许不知道,当下中国农民的住宅算完全的私产、但盖于其上的宅基地却是高度被行政权力管制、不可自由转让的“集体土地”,这种举世罕见的“房、地分离”的制度安排,恰恰是当年人民公社集体化运动的产物。“还权赋能”,正是要把农民房屋和宅基地的制度安排,回落到与生产力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去,怎么可以因为自己对此缺乏起码的历史了解,就倒打一耙,反而给成都的改革,扣上一顶骇人听闻的大帽子呢?

贺教授对现行的土地行政管制和政府征地,倒是不遗余力地给予正面评价。“国家不允许农地直接入市,而且限制农村转为非农用地的数量,控制每个省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这样就保持了一个从紧的土地供求关系,就抬高了土地的价格。…国家政策显然是有道理的”(第299页)。他倒是很坦白,恰恰是现行土地政策和征地制度在抬高地价,而还权赋能的改革,恰恰有助于地价变平,因为讲到底,成都的改革试验要探索的就是这样突破现行土地政策与征地体制的可行路径。

这里还有两个问题。第一,那些没有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政府强制征地的国家与地区,历史上是不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城镇土地价格高于农地的情况?如果也发生过,那么在“国家政策”之外,究竟还有哪些经济力量影响着城市化的地价变动?第二,政府管制和强力征地,在人为憋高地价的同时,还怎样严重地影响了收入分配与机会分配?难道作者真不知道,恰恰是“正确无比的”现行土地管制与征地制度,引发无数社会冲突、权力腐败、利益输送和资源错配,严重不适应城市化加速的现实需要,再不主动改革,怕要面临系统性崩溃的危险境地。退一万步讲,贺教授认定现行土地政策和体制万分正确,尽管信任之、讴歌之和维系之。以中国之大,有个把成都要试着把这一套改一改,也不要那样天地不容吧?

很荣幸,在贺批成都的第六章,第一个列出来痛加批判的靶子,就是区区在下写过的一句话。这句话,写在“试办‘土地交易所’的构想”一文里,公开发表于2007年10月11日的《南方周末》。那篇文章是一份建议,起因是中央批准成都重庆设立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试验区之后,当时在渝主政的汪洋书记和王鸿举市长,联名在网上征求办试验区的意见和建议。当时我已在成都邛崃实地考察过城乡统筹的具体做法,很受启发,也由衷拜服第一线改革实践者从实际出发的智慧。看到重庆方面的网上邀约,我就把有关心得发了过去。

这句被当做靶子的话是这样的:“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一旦经由市场竞价,可能表现为惊人数目的货币财富”。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不过是一句“若A则B”的事实性判断句——若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可以在市场竞价流转,则价格大涨、农民的收益大增。贺教授要批我的这句话,也是很自然的。因为根据他的“死寂逻辑”,若所有农民建设用地全部投放到市场竞价,其最后的平均价格一定很低很低,不可能有什么惊人的货币财富。针尖对麦芒,贺教授一定要批判,也有权批判。

不过倒是好好批呀?在下的这句话,是一点也不难批的。你只需找出实例,显示农民自己入市交易原本自用的建设用地,结果得到的货币收入不但没有惊人的增加,反而与政府强制征用给予的补偿差不多,那上面的这句话就主动被批倒了。是的,不用多,一个反例足矣。可是很遗憾,尽管我的这句话在贺教授的第六章及全书中被反复引出来批判(不下十处),可除了用他那著名的“死寂逻辑”推断“这根本是不可能的”,贺教授压根就拿不出哪怕一个实例来举证,在农民有权自由交易自己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他们得不到比征地补偿高得多的货币收益。拿不出成都的例证,别的地方的也行。可惜,一概没有。

利用这个机会,我倒要向读者报告一下,四年来我们对成都改革经验的调查,已经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证据,让我对上面自己写过的那句推断,越来越有信心。今年七月我们课题组又一次结伴到都江堰茶坪村,大家把几年调研的数据凑了凑,发现成都各种非征地土地流转模式的对价资料,我们已经收集得到不少。举其大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全成都市已立项11万亩,其中完成验收的5万亩,农民让渡土地指标的对价,平均在每亩15万元以上。联建案例,仅都江堰市就有2000例(我们收集到全部联建合同的副本),多数为期40年的使用权转让,平均对价在每亩40万元以上。其他深入研究过的个案,加到一起有十多个,其中今年新调查的金陵村,代表了成都改革的新进展:由农民跨村组织整理土地,以节余的土地指标换得1000万以上的灾后村庄重建资金,更通过成都土交所的平台,自主出让33亩建设用地的40年使用权。对价几何?共1300多万元,每亩平均超过42万元。放到一起看,这些不是“惊人的货币财富”,又是什么?

正是这些在交易中实现的对价,让我们相信成都的改革试验方兴未艾、欲罢不能。在某种意义上,改革也是由相对价格牵引的。我们高兴地看到,在单一征地制度的旁边,成都正经由城乡统筹改革正趟出一条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平行路线。“土地流转的双轨制”改变了政府、集体、投资方和农民各相关方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和收益分配结果。改革带来新的利益点,也带来新的农民权利的成长点。

不要以为,把土地的转让权还给农民,就是推动农民马上卖地、卖光土地。这是荒诞的误解。转让权的含义是,权利所有人在资源自用与转让之间有衡量并作出抉择的权利。所以,普遍的转让权越是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就越是可能被谨慎地使用,就越有可能积累更多方面运用权利的经验。别的不提,仅看我国城镇居民在拥有房屋和土地转让权之后的行为,我们就知道没有人因为有权转让就天天在那里转让自己房产的。当权利主体觉得转让不值的时候,他可以拒绝转让、拒绝成交。这也是转让权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反过来,如果经济中存在合适的转让机会,却没有得到合法保障的流转权利,那势必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这也正是目前行政垄断土地流转、农民集体的土地缺乏与国有土地平等权益的弊端所在。

转让权的制度安排,重在与强制流转划清界限。离开了强制,世界会不会走向死寂呢?我的推论是不会的。还以土地为例,只有转让收益比权利人自用“更值”的情况下,人们才同意转让土地。在市价走高——需求远未被满足——的情况下,大家争相卖地,既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但是过了某个临界点,卖地行为普遍了,卖地所得还不如人们自用的时候,卖地还会没完没了地进行下去吗?不会的,因为现实中的行为者没有那么蠢笨。不等出现的“最后均价”,人们转让的意图就会降低,土地转让的行为就消失。这样看,在逻辑上,因为开放土地的自主流转和自由交易,会把地价逼成“最后均价”的事情,完全是市场外君子的想象。世界绝不会死寂的。拿想象的“逻辑”来反对成都尝试农民自主的土地转让,根本是说不通的歪理。贺教授不同意我的这点批评,欢迎拿出论据来反驳一下。我们也可以继续观察,长期对这个命题进行检验。

成都的改革试验并不是在真空里推进的。这也是社会科学试验与自然科学试验的一个不同之处。这里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可控实验。官就是这些官,民还是这些民,思维、体制和既有政策的惯性也一起支配着现实的环境。因此,新的权利和新的体制,不可能干干净净出现,一点毛病也没有。也因为这个原因,改革尤其需要多听批评,多听不同意见,防止胜利冲昏头脑,更防止改革的走调和变性。其实,这也是成都为政者的基本态度。比如贺教授的批判大作,还不是在成都方面的邀请考察之后才写出来的吗?我们研究组对成都的改革试验,欣赏还欣赏不过来,的确没有批判之意。可是每次有机会见到李春城、葛红林和孙平这几位领导,他们总是诚恳地问还看到什么要解决的问题?几年来,无论是我们自己的发现,还是代人转述,提出的意见、提醒和建议还是不少的。对与不对,他们总是乐意倾听。在当下的社会风气里,这样的执政态度,就是很苛求也不可多得的。

当然尊重贺教授言说和批判的权利。本文挑战的,是成都模式批判者立论的依据和学问态度。我最无法接受的,是贯穿本书的如下核心命题:“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其结果可能恰恰会损害农民的利益”(第9页)。这是一条经典的奇谈怪论,因为完全得不到中国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和现在成渝改革试验区大量可观察经验的支持。说来话长,日后有机会再细细理论便是。本文的立意,是先把成都模式批判者手中那把自以为杀伐自如的批判之剑缴下来。这把“批判之剑”无非是说,允许更多耕地种经济作物,正如允许更多农地转为非农用一样,最后势必降低均价,所以这些机会完全无意义,争取这些机会的权利也完全无意义,探索能不能确立这些权利的成都改革试验,也因此完全无意义。天底下真有这么一套“地权逻辑”吗?请读者评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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