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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中国63:逼出来的“增减挂钩”

国家允许挂钩是一回事,具体如何挂,谁来充当挂钩之主体,以及究竟怎样挂,还有待完善。好在中国很大,一切经由试点和试验,先在经验上做得通,再在政策、法律上写得通,最后在道理上说得通,也算一套蛮成熟的打法。

崽卖爷田不心痛

有权去谈补偿条件的只是“集体”,而实际上的集体常常不过就是三几个乡村权力人物。他们其实是在“卖”别人的地。以每亩几千元、几万元的代价换取永久的土地经营权,其代价不是很小吗?但是集中起来由三几个人支配,就显得非常“值”。何况,能不能完成征地任务,是乡村权力人物能不能继续居于权力位置的条件。

破除垄断应有期——《管制的黄昏》跋

政府运用行政手段主导电信市场的开放。这本来就是一项具有内在冲突的使命。但是对一个从计划体制出发的经济而言,行政垄断难道不就是政府的垄断?要是政府不采取行政措施开放政府垄断的市场,市场竞争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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